找回密码
 注册
搜索
查看: 3990|回复: 8

[转帖] 重庆一男子放任自家烈犬咬死家猫 被处罚款五百元

[复制链接]
发表于 2017-8-3 22:0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        据澎湃新闻报道,重庆市大足区一男子让自家烈性犬将一只家猫咬死,而后将家猫的尸体抛到附近绿化带。该男子还将其拍摄的视频上传至社交媒体,被群众报警。大足区公安局工作人员8月1日告诉澎湃新闻,涉事男子余某被警方警告并处罚款500元。经警方教育,他已认识到错误,并向猫主人道歉。

        余某上传到网络的视频显示,他在街头指挥着未戴嘴套的烈性犬撕咬一只家猫,并不断喊“弄死它”。最终,家猫被咬死,余某将猫的尸体抛到附近绿化带。
       
        重庆大足区公安局8月1日在官方微信公众号“平安大足”发布消息称,大足警方7月30日接到群众报警,民警根据群众提供的链接查看了整段视频后,发现视频中的犬只为烈性犬,虽然涉事男子对犬只进行了牵领,但并未为犬只戴嘴套,犬只攻击家猫时也未予以制止。由于涉事男子的行为涉嫌违反《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》相关规定,民警对涉事男子的身份展开了走访调查。
       
        烈性犬种为比特犬(资料图)
        大足区公安局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,该局北门派出所民警7月30日找到涉事男子,将其带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。经查,该男子余某(31岁,大足区人)7月25日晚在大足区宏声广场附近指挥其烈性犬咬死家猫,并拍摄视频上传至微信群。
        询问中余某表示,当晚牵着狗路过宏声广场附近时,路边的一只家猫做出要攻击狗的样子,狗和猫很快冲到一起并打斗起来,由于他从来没见过“猫狗大战”,便站在旁边看起了热闹,偶尔还喊几句鼓励的语言。同时,余某还录制了视频,发给朋友和养狗微信群观看。
       
        视频截图
        上述工作人员说,涉事男子因违法《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》相关规定,8月1日被警方给予警告,并处罚款500元。
        大足区公安局发布的消息称,经民警教育,余某已深刻认识错误。他说当时没考虑到家猫会被咬死,一时激动才站在一旁放任、鼓动犬只攻击家猫。看过网友一边倒的批评后,感到十分自责,余某承诺向家猫主人道歉,并承担民事赔偿。
        大足区公安局工作人员说,目前余某已向家猫主人道歉,双方将私下解决此事。


 楼主| 发表于 2017-8-3 22:06 | 显示全部楼层
 楼主| 发表于 2017-8-3 22:14 | 显示全部楼层
热评

癞蛤蟆:这狗主人明显说谎。我是养狗的,大狗。平时接触养狗爱狗的人也多。这位狗主人养这种狗就是照着斗狗打架去的。

蹬勒个鹰:爱狗人士怎么不说话了?

白菜:他们被爱猫人士拖进小树林了😂

吾阐哲:赔钱不算完。狗命赔猫命。

细粒:我要是猫主人,绝对要他拿狗命赔,不然不算完。

马克思:猫主人很有素质,已经原谅狗主人了。好像没要钱,但让他看好自己的狗。

孤狐狸固:都是养大狗的人,说话也别藏着掖着了,养比特的人百分之90以上都是用来斗狗的,很少情况是用来打野猪什么的。比特这狗下口了就不会松口,必须拿撬棍,痛觉神经很弱,斗狗情况下一般都是至死方休。这狗在国外很多地方都禁止养。一旦有攻击行为必须处理。养比特还需要查血缘查祖上有没攻击行为。别说是只猫,比特攻击同类的几乎100%,因为它就是为斗狗而培育的品种,请别拿这种脑残划分到爱狗人士当中。

老马识途:警察就这样和稀泥?就批评教育和500元就把别人猫咬死了?起码也应该没收烈性犬啊

蓝色风行者:想想,某一天有人跟这个狗主人发生冲突,然后狗主人大喊一声:咬死他,然后会发生什么?

志愿军:比枪都好用,还能自动追踪,相当于生物导弹。

古柯:爱猫人士出来走两圈呗~

亦步亦趋:爱猫人士正在组织云豹、雪豹、花豹、美洲狮、美洲虎、非洲狮和东北虎来为家猫小兄弟报仇雪恨。
 楼主| 发表于 2017-8-3 22:15 | 显示全部楼层
可怜的猫咪,还有项圈,显然是家养的。
发表于 2017-8-3 22:18 | 显示全部楼层
养猛犬的人精神有问题的很多。
发表于 2017-8-3 23:22 | 显示全部楼层
家猫灵敏也没了 碰上野猫 早跑了
发表于 2017-8-3 23:50 | 显示全部楼层
弄点肉加毒药 干掉那只狗
发表于 2017-8-4 00:37 | 显示全部楼层
狗好像闻的出来
发表于 2017-8-4 21:44 | 显示全部楼层
大型犬得管好。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Archiver|手机版|虎纹猫家园

GMT+8, 2024-11-21 20:38 , Processed in 0.025020 second(s), 15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5

© 2001-2024 Discuz! Team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